《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德院党字〔2017〕44号

2020年11月30日 17:24  点击:[]












德院党字2017〕44

中共德州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

各单位:

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已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德州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发〔20162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鲁人社发〔2015〕67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 551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的总体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首次岗位聘用,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充分考虑现状,合理设计,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用人机制的顺利转轨和平稳过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与学校实际相结合。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任职条件、任期目标、兼职范围等,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掌握不准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保证整个岗位聘用工作符合规定、符合程序、符合要求。

(二)坚持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为指导,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兼顾各学科发展和工作实际,确保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工作的正常需要。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贯彻按教学科研任务设岗、按重点建设学科增岗、按规定比例控岗、按未来发展调岗的原则,宏观调控各单位岗位总量,突出重点,兼顾基础。在高级岗位设置上向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重点发展学科专业倾斜。

(四)坚持业绩贡献与工作资历相结合。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综合评定竞聘人员的品行、水平、能力、业绩,实施竞聘上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做到“评聘合一、一人一岗、人岗匹配”。强化任期目标考核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坚持总体控制与局部调整相结合。在一个聘期内,岗位总量一般不作大的调整以保持岗位宏观稳定,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任务变化进行局部调整。对于竞聘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实行按空岗聘用,已超过省控比例的岗位要通过退休、调整、低聘等方式逐步实现人岗相符的目标。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截至实施之日(届时,学校将发布通知)全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

四、岗位类别、名称、等级及比例

岗位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

(一)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1.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共分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教授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教授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讲师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助教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我校只设置十二级。根据省上级主管部门的岗位设置要求,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控制目标为:教授岗位不高于9%,其中三级岗位不高于2%;副教授岗位不高于31%,其中五级岗位不高于6%,六级岗位不高于12%;讲师和助教岗位可合并使用,不低于60%,其中八级岗位不高于10%,九级岗位不高于20%。

因事业发展需要,学校聘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现有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和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高等学校教师岗位最高等级。辅助系列设8个等级,其中,正高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分三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分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分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岗位设置要求,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总体控制目标为:正高级岗位不高于6%;副高级岗位不高于30%,其中五级岗位不高于5%,六级岗位不高于12%;中级和初级岗位可合并使用,不低于65%,其中八级岗位不高于10%,九级岗位不高于20%,初级岗位只设置十二级。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岗位。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八个等级,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岗位。三级、四级管理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五级、六级管理岗位根据上级批复的干部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学校对管理岗位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处级、科级干部调整,每个聘期结束后集中进行一次管理岗位的核定。

(三)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3个级别。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不分等级。

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岗位设置要求,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25%、40%。鉴于现有高级工(技术工三级)人员数量及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数,要严格控制技术工三级岗位的聘用。

五、兼职规定

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 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个别需要兼职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处级、科级管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鼓励和支持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级领导干部转岗从事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转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3年内教学工作量减半,优先安排访学一年等学术进修。

2.兼职范围:下列岗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兼职。

1)教学单位和科研单位、教辅单位(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成人教育学院、实验管理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

2)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中被聘用到教授三级及以上岗位人员;

3)辅导员系列人员(含教学单位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从事团学工作的管理人员);

4)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中聘用到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人岗匹配:拟竞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从事的岗位工作一致。不一致的,可申请转岗或改系列评聘。

4.非教学单位的管理人员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要按所属教学单位参加竞聘。

5.经批准兼职的,明确一个主岗位,按主岗位管理,执行主岗位工资待遇。

六、首次聘用说明

1.本次岗位聘用,所涉及的任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2.本次岗位聘用,聘期为4年;一个聘期内不进行岗位分级;聘期结束后可以重新选择岗位类别,并按照规定参加新一个聘期相应岗位的竞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聘期至退休之日。

3.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且个人申请不再竞聘高一级岗位的,可直接聘用在现聘岗位(即现职务层次最低一级岗位)。对于参加本次竞聘但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之前已经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改变退休时间。女性县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选择自愿退休,并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年满六十周岁方可退休。

4.具备相应任职条件人员,可竞聘本职务层次任何一级岗位,不得越层次破格申报。

5.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人员,首轮申请竞聘到本职务层次最低等级岗位上。

6.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现任岗位工资待遇高于本次聘用后岗位工资待遇的,本聘期内可继续执行原岗位工资待遇;本聘期内,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

7.已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但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属于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高校已取消或不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如科研系列),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申请改系列评聘现工作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8.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改系列评聘的,应在拟改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符合拟改系列岗位的申报条件。之后再申报竞聘同层次任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9.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身份人员,既可申请工勤技能岗位,也可申请专业技术岗位,但必须符合申请岗位的任职条件。已办理转干或聘干手续的,可申请相应管理岗位。

10.学校对岗位实行统一管理,聘期期满后将集中对岗位设置进行统一调整。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适时核定岗位数量,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数额。聘期内申报晋升高一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只允许申报该层次最低等级岗位。

11.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按照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到相应层次最低等级岗位。

12.外出进修学习等不在校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及时通知到本人参加竞聘,并及时向组织部(人事处)书面报告通知落实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人事处)反映,无故不参加岗位聘用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13.病休、停薪留职等不在岗人员,不参加此次岗位聘用。

14.本聘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相关规定执行。

15.本次岗位聘用后,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鲁人发〔2007〕93号)和《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有关规定,从聘用起始时间的下个月起,按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七、岗位任职条件

见附件1。

八、岗位任期目标和基本职责

见附件2。

九、组织实施与聘用程序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教师岗位专家评议委员会,主要负责教授三级岗位、副教授五级岗位、副教授六级岗位的竞聘实施工作。各院(部、所)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由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经院(部、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审查本单位各级教师岗位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负责本单位教授三级、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评议推荐工作;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推荐工作;负责本单位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讲师、助教岗位的竞聘实施工作;负责受理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其它事宜。思政系列由学生处牵头成立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副教授七级及以下人员的竞聘工作。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家评议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实施工作。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小组,由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经领导班子成员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与推荐工作。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经领导班子成员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位聘用的组织推荐工作。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经领导班子成员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的组织推荐工作。

各级聘用工作组织应严格执行督察员制度、公示制度、复议制度和回避制度。学校监察室负责受理聘用工作中的申诉事宜并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全程监督。

(二)聘用程序

1.下发通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个人申报。参加竞聘人员首先进行岗位类别选择,填写《德州学院竞聘岗位申报表》(见附件4),并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竞聘将按照岗位层次、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申报竞聘某一岗位未获聘用的,自动转入同一层次岗位中的下一个等级参加岗位竞聘,不需重新申报。

3.统计申报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各竞聘岗位数量。

4.兼职审批。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5.资格审查。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有效性、级别层次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材料按规定时间分别报送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生处等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确认信息反馈后各单位对照任职条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示具备资格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

6.教师岗位竞聘

1)各院(部、所)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竞聘教授三级、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岗位人员进行专家评议,按照岗位数量提出推荐人选;对竞聘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及以下层次各等级岗位人员进行专家评议,按岗位数量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授三级、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学校教师岗位专家评议委员会对通过复审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并提出聘用初步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7.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相关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复审人员进行评议表决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8.相关单位的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查,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9.相关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查,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10.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各级岗位聘用人员。

11.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负责公示教授三级、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岗位聘用人员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以及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各院(部、所)负责公示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讲师和助教各等级岗位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和处理情况向申请人通报。

十、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情况,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1.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学校、所在单位、当事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2.依法履行聘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或增加附加条款。对合同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受聘人员出具《聘用合同变更书》。

3.聘期内需要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4.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国家因病退休(退职)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休(退职)手续。

5.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学校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仍未另行择业的,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另行择业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6.因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人员,自然终止聘用合同。

十一、聘期考核

按照《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办法》(见附件5),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对聘用人员进行聘期期满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十二、其他

1.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2.本方案中有关聘用工作未明确事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3.各单位负责同志要深刻领会本方案精神,向教职工准确传达和精准解读方案要点。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关于方案的学习、解读、答疑和通知下达、材料报送等工作。

4.涉及教职工申诉事宜,坚持按照组织人事关系归属分级负责的原则先由教职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负责解释、处理,必要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交书面材料;积极引导教职工以理性合法合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越级申诉事宜。

5.本方案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6.本方案自学校下发“关于开展首次岗位聘用工作通知”之日起施行。


附件:1.岗位任职条件

2.岗位任期目标和基本职责

3.德州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4.德州学院竞聘岗位申报表

5.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办法

6.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1

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及相应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与聘任岗位要求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教研任务。

(二)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

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授二级岗位

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任职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2号)的规定执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3.教授三级岗位

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180学时(思政系列32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在良好及以上。同时符合条件(1)或近5年以来符合下列条件(2)-(8)中的2项。

1)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或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带头人。

2)曾获得德州市首席专家或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专家,或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特色专业或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负责人、精品课程负责人之一,或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负责人。

3)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额定人员;或三等奖前5位。

4)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5)首位(含通讯作者,下同)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包括教研论文,下同)或出版著作3项:理科被SCI一区或二区收录、工农医等应用技术类被EI收录或被SCI一区或二区收录、文科艺体外被SSCI、A&HCI、ISTP、ISSHP检索或在CSSCI源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之一全文转载;或首位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应用技术类首位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职务)3项。

6)上述(5)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4项(至少1篇论文)。

7)主持国家级有资课题1项或省部级有资课题2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文科单项经费达到8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15万元,理工科单项经费达到15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30万元。

8)音乐学科教师首位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全省音乐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体育学科教师获国家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全省比赛第二名及以上;美术学科教师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铜奖及以上奖励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奖。

4.教授四级岗位

已聘教授职务。

5.副教授五级岗位

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240学时(思政系列32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在良好及以上。同时符合下列(1)、(2)中的1条。

1)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近5年以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2项者;

2)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下,任职以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3项者。

条件选项:

①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含实践创新名师、辅导员名师)或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教学骨干(含青年教学骨干)或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

②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③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或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首位。

④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被SCI、EI、SSCI、A&HCI、ISTP、ISSHP检索1篇或在CSSCI源刊发表1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之一转载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出版省统编规划教材前2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前3位;或首位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职务)1项。

⑤上述④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3项(至少1篇论文)。

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前2位;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文科单项经费达到5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10万元,理工科单项经费达到10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20万元。

⑦音乐学科教师首位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奖或参加全省音乐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体育学科教师获省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全省前六名;美术学科教师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奖。

⑧首位指导学生获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满540学时(思政系列64学时)。

6.副教授六级岗位

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240学时(思政系列32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在良好及以上。同时符合下列(1)、(2)、(3)中的1条。

1)任副教授职务满15年且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1项者;

2)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近5年以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1项者;

3)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下,任职以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2项者。

条件选项:

①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含实践创新名师、辅导员名师)或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教学骨干(含青年教学骨干)或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

②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③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6位、或三等奖前5位;或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④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被SCI、EI、SSCI、A&HCI、ISTP、ISSHP检索1篇或在CSSCI源刊发表1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之一转载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出版省统编规划教材前3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前4位;或首位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职务)1项。

⑤上述④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2项(至少1篇论文)。

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前3位;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文科单项经费达到2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5万元,理工科单项经费达到5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10万元。

⑦音乐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奖或参加全省音乐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体育学科教师获省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或指导学生获全省前六名;美术学科教师在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奖。

⑧首位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满480学时(思政系列48学时)。

7.副教授七级岗位

已聘副教授职务。

8.讲师八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3年及以上,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180学时(思政系列32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在良好及以上。同时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3)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前3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被SCI、EI、SSCI、A&HCI、ISTP、ISSHP检索;或在CSSCI源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之一转载;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出版省统编规划教材前4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前6位;或获得发明专利(职务)1项。

4)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

5)有3个月及以上国外访学经历;或有半年及以上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6)音乐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音乐大赛获奖;体育学科教师获市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或指导学生获全省名次;美术学科教师在教育部、文化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奖。其他学科教师首位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省部级奖。

7)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满480学时(思政系列48学时)。

9.讲师九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3年及以上,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150学时(思政系列32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在合格及以上。同时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2)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3)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被SCI、EI、SSCI、A&HCI、ISTP、ISSHP检索;或在CSSCI源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之一转载;或参与出版学术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统编规划教材之一;或获得发明专利(职务)1项。

4)参与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或横向科研项目。

5)有国外访学经历;或3个月及以上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6)音乐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音乐大赛获奖;体育学科教师获市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或指导学生获全市前六名;美术学科教师在教育部、文化部组织的比赛中指导学生获奖。其他学科教师首位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7)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满360学时(思政系列36学时)。

10.讲师十级岗位

已聘讲师职务。

11.助教十二级岗位

已聘助教职务。

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二)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1.正高四级岗位

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工作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

2.副高级五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副高级五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3年,近5年来考核至少1次优秀。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1年,近5年来考核至少2次优秀或具备下列副高级岗位学术条件选项中的2项及以上者。

副高级岗位学术条件选项:

①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其他论文3篇。

③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前2位。

④首位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⑤参与国家级课题前3位人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

⑥首位指导学生获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副高级六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副高级六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近5年来考核至少1次优秀。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近5年来考核至少2次优秀或具备上述副高级岗位学术条件选项中的2项及以上者。

4.副高级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完成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

5.中级八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且在履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可申请竞聘中级八级岗位。

6.中级九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履行本职工作中表现较好,可申请竞聘中级九级岗位。

7.中级十级岗位

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8.初级十二级岗位

已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现任职务聘用;九级、十级管理岗位人员按确定科员、办事员的规定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技术和水平。

3.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已聘到相应岗位。



























附件2

岗位任期目标和基本职责


一、教师岗位任期目标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端正。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服从教学安排,全面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学工作量的50%。

3.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业务目标

1.教授二级岗位

1)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100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每年至少为学生开设1次学术讲座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举行1次学术报告。

2)教学科研方面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首位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②首位(含通讯作者,下同)在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3项:理科被SCI一区或二区收录、工农医等应用技术类被EI收录或被SCI一区或二区收录、文科艺体外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或首位在《NATURE》、《SCIENCE》之一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应用技术类首位取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15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2个及以上;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2项及以上。

③主持国家级重点课题1项或一般课题2项;或首位申请到省部级课题3项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80万元(不含设备费),文科20万元。

2.教授三级岗位

1)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发挥较大作用,承担重要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思政系列60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每年至少为学生开设1次学术讲座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举行1次学术报告。

2)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成为新增的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

②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6位、或三等奖前5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3项:理科被SCI三区及以上收录、工农医等应用技术类被EI收录或被SCI三区及以上收录、文科艺体外被SSCI检索或在CSSCI源刊发表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或应用技术类取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1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1项及以上。

④上述③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4项(至少1篇论文)。

⑤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课题2项;或首位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0万元、文科10万元;或纵横向课题到校科研经费理工科60万元、文科15万元。

⑥首位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列奖项三等奖及以上层次奖励;或获国家体育大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首位指导学生获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铜奖及以上层次奖励。

3.教授四级岗位

1)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发挥较大作用,承担重要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280学时(思政系列80学时)且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

2)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成为新增的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2次。

②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

首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或首位发表SCI检索源期刊中一区收录论文、或SSCI、A&HCI检索源期刊收录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收录论文;或首位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省统编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获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8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参与2个及以上;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1项及以上或参与2项及以上。

上述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3项(至少1篇论文)

⑤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1项;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8万元。

⑥首位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列奖项奖励;或获国际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全国前六名或全省前三名;或首位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奖;或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以上层次奖励。

4.副教授五级岗位

年均教学工作量300学时(思政系列80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成为新增的市厅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奖2次;或成为新增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或获批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并指导研究生。

②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或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或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③首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或首位发表SCI检索源期刊中二区及以上收录论文,或SSCI、A&HCI检索源期刊收录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收录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或CSSCI来源期刊中各学科排名第一位期刊收录论文;或前2位出版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省统编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获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8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参与2个及以上;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1项及以上或参与2项及以上。

④上述③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3项(至少1篇论文)。

⑤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6万元。

⑥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音体美教师首位指导学生获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副教授六级岗位

年均教学工作量300学时(思政系列80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成为新增的市厅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奖2次;或成为新增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或成为新增的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获批兼职研究生导师。

②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或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或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首位发表SCI检索源期刊中三区及以上收录论文,或SSCI、A&HCI检索源期刊收录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收录论文,或被《新华文摘》摘要论点、《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或CSSCI来源期刊中各学科前20%(四舍五入)期刊收录论文;或前3位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省统编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获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6万元及以上);或参与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1项及以上。

④上述③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2项(至少1篇论文)。

⑤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5万元、文科5万元。

⑥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音体美教师首位指导学生获省部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副教授七级岗位

年均教学工作量300学时(思政系列80学时)且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成为新增的市厅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奖2次;或成为新增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或成为新增的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获批兼职研究生导师。

②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或获市厅级(含学校)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前4位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统编规划教材1部;或获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4万元及以上);或参与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1项及以上。

④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3万元。

⑤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音体美教师首位指导学生获省部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职责

各教学单位根据岗位数和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说明

上述各级岗位任期目标是基本要求,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在不降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符合实际和发展要求的目标任务,报学校批准后施行。

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期目标

(一)工程技术系列

1.高级工程师

1)解决生产过程、综合技术管理和技术研究中本专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主持、组织完成重要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具有广泛扎实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良好的质量、成本、进度控制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图纸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能力;熟练掌握国家法规及行业规程规范;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决策、协调能力;不断总结经验,对本专业进行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

2)高级工程师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首位获得与本专业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6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首位获得与本专业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4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获得与本专业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2.工程师

组织完成一般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等工作;具有扎实的工程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质量、成本、进度控制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计划、组织、决策、协调能力,能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二)图书档案系列

1.研究馆员

1)系统地研究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的图书馆理论(档案理论)与技术发展动态,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担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承担文献研究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参考资料任务),参加学科建设,指导培养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读者服务、咨询、导读、宣传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检查立卷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图书馆(档案)实际工作中重大业务或学术问题。

2)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2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④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8万元。

2.副研究馆员

1)系统地研究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的图书馆理论(档案理论)与技术发展动态,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担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承担读者服务、咨询、导读、宣传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检查立卷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承担文献研究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案卷目录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的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图书馆(档案)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或学术问题。

2)副研究馆员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3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1万元。

3.馆员

较为系统地研究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理论,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应用技术,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读者服务、咨询、导读等工作(担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监督、检查立卷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三)编辑出版系列

1.编审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及制定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复审和终审重要稿件,或经主编授权签发某些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必要时对重点稿件进行审查、加工;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2)同时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2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④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8万元。

2.副编审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制定选题规划, 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总结编辑工作经验, 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2)副编审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3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1万元。

3.编辑

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检查自己承担编辑的版面和稿件;总结编辑工作经验, 指导、培养助理编辑。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四)会计统计系列

1.高级会计(审计、统计)师

1)了解掌握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财经法规政策、高等教育办学方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主持解读、宣传、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财经法规政策,拟定与落实学校的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财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提出建设性建议,做好财会人员的素质提升工作;主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运行程序,组织并高质量完成学校教育经费的会计核算;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培养成本、固定资产、专项经费的管理与核算;预算管理、收费管理、档案管理、票据管理、资金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往来账务管理、涉税管理、财务风险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编制综合财务报告、进行综合财务分析等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及时与财政、教育、银行、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沟通,确保学校财务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配合校内外的各项财务监督工作,确保学校财务工作健康发展;为学校重大经济活动与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基础财务资料、政策性及技术性支持,优化办学成本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学校资源使用效率;积极开展财会理论研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年撰写与工作分工相关的财会专业论文及具有指导价值的专项工作分析报告5篇;配合财务负责人完成全面财务工作,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2)高级会计(审计、统计)师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3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1万元。

2.会计(审计、统计)师

了解掌握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财经法规政策、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规定;草拟相关的校内财务管理会计制度、规定、办法;熟练掌握并指导学校教育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培养成本、固定资产、专项经费的管理与核算,编报会计报表;熟悉学校收费管理、涉税管理、资金资产管理、往来账务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要求;参与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审查,草拟专项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等工作;配合财务负责人、高级会计师,组织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积极开展财会理论研究,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每年撰写与工作分工相关的财会专业论文及具有指导价值的专项工作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五)医疗卫生系列

1.主任医师

1)能胜任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能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能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能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能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能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同时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2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④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8万元。

2.副主任医师

1)能胜任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能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能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能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能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2)副主任医师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6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4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3.主治医师

能胜任所在科室各项技术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能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4.主任(中、西)药师

1)能胜任并指导本部门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和制定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和参与复杂的调剂、制剂和药品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工作;指导和参与科研工作,组织解决技术上的重大疑难问题和相关实验,能胜任审核相关的技术实验报告;参与建立临床药师制,积极参与药师下临床,参加临床查房、病历讨论和用药讨论,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药学情报资料和了解掌握药学发展动态;承担业务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的学习;能指导和检查下级药师的工作;能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2)同时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2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④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8万元。

5.副主任(中、西)药师

1)能胜任并指导本部门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和制定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和参与复杂的调剂、制剂和药品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工作;参与建立临床药师制,积极参与药师下临床,参加临床查房、病历讨论和用药讨论,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药学情报资料和了解掌握药学发展动态;承担业务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的学习;能指导和检查下级药师的工作;能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2)副主任(中、西)药师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6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4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6.主管(中、西)药师

能胜任本科室的业务;能指导本部门的下级技术人员,并参与药品调剂、制剂、中药材的加工炮制等工作;能胜任药品及制剂的质量检验、鉴定等工作,保证药品(材)和制剂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积极参加科研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积极深入临床科室,了解用药情况,介绍新药;参加临床病历讨论,参与临床合理用工作;参加用药咨询服务工作。

7.主任(副主任)护师

1)能胜任指导本科护理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能指导本科急、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实施,护理会诊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根据医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指导下级护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对科内护理差错、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组织主管护师、护师及进修护士的业务学习和护士规范化培训,拟定教学计划和内容,编写教材并负责讲课;负责组织本科护理学术讲座和护理病案讨论;通过临床实践写出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不断总结护理工作经验。

2)主任护师同时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2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④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8万元。

3)副主任护师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6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4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8.主管护师职责

能胜任所在科室各项技术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能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能对本科各病房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能对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能制定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护理论文及科研文章。

(六)实验技术系列

1.高级实验师

1)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拟定实验方案;参与组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主持或组织实验课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指导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参与组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承担或参加指导新实验设备的研制及有关设备改造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问题;参与实验室管理,拟定有关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对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

2)每年至少承担1门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2)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SCI、EI、CSSC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首位获得与本专业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理工科6万元、文科3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2)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首位获得与本专业一致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2)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获得与本专业一致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理工科2万元、文科1万元。

2.实验师

1)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独立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参加实验教材的编写和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熟练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与保管技术要求,积极参加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改造,负责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2)每年至少承担1门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并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学术研究。

三、管理岗位基本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管理三级、四级岗位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管理五级岗位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

2.主持本部门(单位)党务或行政的全面工作,完成学校对本部门(单位)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3.研究本部门(单位)业务的改革发展与建设思路,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工作的规划、组织、决策及督促、检查、评估。

4.提出对学校发展有积极影响的改革创新措施及建设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工作成效明显。

5.对本部门(单位)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

6.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管理工作研究文章或撰写对学校发展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三)管理六级岗位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

2.协助本部门(单位)正职分管有关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与本部门(单位)工作的规划、组织、决策、实施及督促、检查、评估。

3.对本部门(单位)业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创新性工作思路。

4.对分管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管理工作研究文章或撰写对学校发展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四)管理七级岗位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

3.草拟有关制度文件,拟定科室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主持处理本科室的日常事务,组织、指导科室人员完成业务工作。

4.根据科室内部分工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无明显失误,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每年发表1篇管理工作研究文章或对分管工作提出创新思路。

(五)管理八级岗位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草拟有关制度文件,拟定相关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总结。

3.协助组织、实施科室工作计划,协助处理本科室的日常事务。

4.根据科室内部分工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无明显失误,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每年发表1篇管理工作研究文章或对分管工作提出创新思路。

(六)管理九级、十级岗位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根据科室内部分工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无明显失误,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1.参与所属工种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等方面的工作;运用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妥善处理本岗位的各类工作事务;积极指导和帮助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负责落实试验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工作。

2.认真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1.运用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妥善处理本岗位的各类工作事务;协助落实试验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工作。

2.认真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或服务准则,认真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附件3


德州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文烈  冯健

副组长:王金利  迟沂军

 员:李永平  张存峰  阎宝成  王明友  高国武

   刘印房  杨照征  杨恩红  李敬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张存峰































附件4

德州学院竞聘岗位申报表

所在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及专业


最高学位及专业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聘用时间


现管理职务级别及任命时间


现工勤技能等级及聘用时间


现从事工作


岗位类别


现工资类别


是否属于兼职范围


本人申请竞聘岗位名称及级别


本人申请兼职岗位名称及级别


申报人

承诺

我已认真阅读学校关于岗位聘用工作的相关文件,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1.熟悉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自愿竞聘岗位。2.以上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竞岗意愿真实准确,绝无弄虚作假,对因提供有关信息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3.对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审核及推荐

意见

本单位已对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部意见(科级及以上干部填写)



主要负责人签字:                    (组织部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学校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A4型纸打印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送交人事处

填表要求:

1.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本要求,严格按纸型、格式、内容等要求填写,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竞聘意愿真实准确,符合规定,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后果的,追究个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留空。

3.“出生年月”及所有时间格式为:####(年).##(月),如1960.03。

4.“最高学历及专业”栏目中填写全称,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专科、中专等;“最高学位及专业”栏目中填写全称,如管理学博士、历史学硕士、法学学士等;所填信息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上的信息一致。

5.“现专业技术职务及聘用时间”为目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首聘时间,如副教授2007.01;“现管理职务级别及任命时间” 为目前管理岗位职级和任命文下达时间,如正处级2010.01;“现工勤技能等级及聘用时间”“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或“普通工”及首聘时间。无相应职务或经历的填写“无”。

6.“现从事工作”填写机构名称及职务全称,如##学院院长、##处##科副科长、##学院副教授、##学院高级实验师、图书馆馆员等。“岗位类别”指现从事工作所属岗位,在“专业技术主系列”、“专业技术辅系列”、“专业技术非高校系列”、“管理”、“工勤”中选择填写。

7.“现工资类别”为本人当前执行的工资类别,按对应的“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填写。

8.“是否属于兼职范围”对照方案中的“兼职规定”如实填写,符合兼职范围的填写“是”,并按要求办理兼职审批手续,将竞聘岗位作为主岗位;不符合兼职范围的填“否”。

9.“本人申请竞聘岗位名称及级别”依照《岗位名称及级别对应表》填写,将名称和等级填写完整,如“专业技术岗位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实验师六级”、“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工勤岗位三级”等;拟竞聘管理岗位的,按最新的干部任命文对应的岗位级别填写;拟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的,按现在聘任的岗位等级填写。“本人申请兼职岗位名称及级别”仅限在兼职范围之内的人员填写,属于辅岗位,不符合兼职范围或不选择兼职岗位的填“无”。

岗位名称及级别对应表

专业技术岗位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二级

岗位名称

高校

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工程

技术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图书

档案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编辑

出版


编审

副编审

编辑

助理编辑

会计

统计



高级会计(审计、统计)师

会计(审计、统计)师

助理会计(审计、统计)师

会计员

医疗

卫生


主任医(药、护)师

副主任医(药、护)师

主治(管)医(药、护)师

医(药、护)师

实验

技术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管理岗位

岗位等级

三级

职员

四级

职员

五级

职员

六级

职员

七级

职员

八级

职员

九级

职员

十级

职员

对应岗位职级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普通工

对应工人技术等级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附件5

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办法

为规范岗位管理,完善岗位聘期考核,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积极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和岗位管理,结合聘期目标,建立与之适应的考核办法,激励广大教职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品德第一,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基本要求。

(三)坚持科研与服务地方、文化传承创新并重,更加注重科研质量,更加注重代表性成果。

(四)坚持综合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六)坚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认定

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优秀:超额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任期目标,或者聘期内取得重大工作突破或重大创新成果,群众满意度高,年度考核两次及以上优秀。

(二)合格: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任期目标,工作实绩突出,年度考核连年合格及以上。

(三)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任期目标,群众满意度差,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要求,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对其在两个岗位上的履职情况分别考核,考核结果分别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聘用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聘期低聘或解聘或转岗;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竞聘高一级岗位。

五、组织实施

聘期考核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其中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术业绩考核工作由科技处、社科处组织实施;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聘期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

六、本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德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办法》(德院政字〔201418号),特制订本工作量计算办法。

1.满年均工作量得30分;超过100学时以内部分,每多10学时加1分;超过100学时以外部分,每多30学时加1分。

2.开课门数:任现职以来已承担两门课程得8分。两门以上每多开一门课程加0.5分,按人才培养方案首次开设的课程或使用双语教学每门课程加1分,且一门课程只计分一次,最高不超过12分。

3.说明:

1)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包括在校本、专科教育中教学执行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跨系选修课、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2)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其中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供,教务处给予认定;留学生教学工作量由国际汉语教学中心提供,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初审,教务处认定。

3)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的课型特点和人数,在计算课堂教学时附加不同的系数。

①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执行学时×课程系数×班级人数系数×重复课系数。计算机上机课工作量,按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际执行学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以实际完成的教学任务为准。

课程系数:本专科理论课1.0;技能、公共体育、中专课程0.7;双语课程A2.0B1.5C1.2

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小于601.0;班级人数大于等于60小于1001.2;班级人数大于等于100人小于1401.4;大于等于140人小于2001.6,大于等于2001.8

理论课重复课系数:第一次1.0,第二次始0.8;技能课不再计重复课系数。

②指导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学生数小于等于25人时,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学时×0.04×指导学生数;学生数大于25人小于40人时,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学时×1.2;学生数大于等于40人时,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学时×1.4

③指导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周数×指导学生数。

④专业实习、社会调查、野外考察、美术写生等按每15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教师按每天2标准课时计算;指导学生数超过15人的,其标准课时=2课时×计划天数×人数系数。

人数系数:大于15小于30人系数为1.2,大于等于30人为1.4

⑤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学生数30人及以下的,其标准课时=1课时×指导学生数×计划周数;

指导学生数30人以上的,其标准课时=30课时×计划周数×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系数按课堂教学班级人数系数计算,多人共同指导的,按照各自指导的学生数计算班级人数系数)。

⑥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周数×指导学生数。

毕业论文(设计)周数,以人才培养方案和原始执行材料为依据。专科生一般不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已安排的最高按3周计算。

4)行政兼职人员工作量系数。

①坐班的机关(包括生物物理研究所)双肩挑人员的工作量=标准学时×1.8。不得超过6课时/周,多余部分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确因工作需要,须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

②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的工作量=标准学时×1.5

特别说明:

1.系主任、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学秘书按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计算工作量。

2.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计算在内。








































德州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1228日印发







德院党字2017〕44

中共德州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

各单位:

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已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德州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发〔20162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鲁人社发〔2015〕67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 551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的总体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首次岗位聘用,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充分考虑现状,合理设计,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用人机制的顺利转轨和平稳过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与学校实际相结合。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任职条件、任期目标、兼职范围等,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掌握不准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保证整个岗位聘用工作符合规定、符合程序、符合要求。

(二)坚持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为指导,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兼顾各学科发展和工作实际,确保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工作的正常需要。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贯彻按教学科研任务设岗、按重点建设学科增岗、按规定比例控岗、按未来发展调岗的原则,宏观调控各单位岗位总量,突出重点,兼顾基础。在高级岗位设置上向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重点发展学科专业倾斜。

(四)坚持业绩贡献与工作资历相结合。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综合评定竞聘人员的品行、水平、能力、业绩,实施竞聘上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做到“评聘合一、一人一岗、人岗匹配”。强化任期目标考核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坚持总体控制与局部调整相结合。在一个聘期内,岗位总量一般不作大的调整以保持岗位宏观稳定,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任务变化进行局部调整。对于竞聘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实行按空岗聘用,已超过省控比例的岗位要通过退休、调整、低聘等方式逐步实现人岗相符的目标。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截至实施之日(届时,学校将发布通知)全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

四、岗位类别、名称、等级及比例

岗位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

(一)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1.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共分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教授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教授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讲师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助教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我校只设置十二级。根据省上级主管部门的岗位设置要求,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控制目标为:教授岗位不高于9%,其中三级岗位不高于2%;副教授岗位不高于31%,其中五级岗位不高于6%,六级岗位不高于12%;讲师和助教岗位可合并使用,不低于60%,其中八级岗位不高于10%,九级岗位不高于20%。

因事业发展需要,学校聘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现有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和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高等学校教师岗位最高等级。辅助系列设8个等级,其中,正高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分三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分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分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岗位设置要求,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总体控制目标为:正高级岗位不高于6%;副高级岗位不高于30%,其中五级岗位不高于5%,六级岗位不高于12%;中级和初级岗位可合并使用,不低于65%,其中八级岗位不高于10%,九级岗位不高于20%,初级岗位只设置十二级。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岗位。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八个等级,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岗位。三级、四级管理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五级、六级管理岗位根据上级批复的干部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学校对管理岗位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处级、科级干部调整,每个聘期结束后集中进行一次管理岗位的核定。

(三)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3个级别。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不分等级。

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岗位设置要求,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25%、40%。鉴于现有高级工(技术工三级)人员数量及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数,要严格控制技术工三级岗位的聘用。

五、兼职规定

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 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个别需要兼职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处级、科级管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鼓励和支持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级领导干部转岗从事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转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3年内教学工作量减半,优先安排访学一年等学术进修。

2.兼职范围:下列岗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兼职。

1)教学单位和科研单位、教辅单位(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成人教育学院、实验管理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

2)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中被聘用到教授三级及以上岗位人员;

3)辅导员系列人员(含教学单位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从事团学工作的管理人员);

4)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中聘用到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人岗匹配:拟竞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从事的岗位工作一致。不一致的,可申请转岗或改系列评聘。

4.非教学单位的管理人员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要按所属教学单位参加竞聘。

5.经批准兼职的,明确一个主岗位,按主岗位管理,执行主岗位工资待遇。

六、首次聘用说明

1.本次岗位聘用,所涉及的任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2.本次岗位聘用,聘期为4年;一个聘期内不进行岗位分级;聘期结束后可以重新选择岗位类别,并按照规定参加新一个聘期相应岗位的竞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聘期至退休之日。

3.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且个人申请不再竞聘高一级岗位的,可直接聘用在现聘岗位(即现职务层次最低一级岗位)。对于参加本次竞聘但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之前已经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改变退休时间。女性县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选择自愿退休,并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年满六十周岁方可退休。

4.具备相应任职条件人员,可竞聘本职务层次任何一级岗位,不得越层次破格申报。

5.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人员,首轮申请竞聘到本职务层次最低等级岗位上。

6.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现任岗位工资待遇高于本次聘用后岗位工资待遇的,本聘期内可继续执行原岗位工资待遇;本聘期内,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

7.已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但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属于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高校已取消或不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如科研系列),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申请改系列评聘现工作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8.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改系列评聘的,应在拟改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符合拟改系列岗位的申报条件。之后再申报竞聘同层次任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9.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身份人员,既可申请工勤技能岗位,也可申请专业技术岗位,但必须符合申请岗位的任职条件。已办理转干或聘干手续的,可申请相应管理岗位。

10.学校对岗位实行统一管理,聘期期满后将集中对岗位设置进行统一调整。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适时核定岗位数量,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数额。聘期内申报晋升高一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只允许申报该层次最低等级岗位。

11.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按照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到相应层次最低等级岗位。

12.外出进修学习等不在校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及时通知到本人参加竞聘,并及时向组织部(人事处)书面报告通知落实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人事处)反映,无故不参加岗位聘用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13.病休、停薪留职等不在岗人员,不参加此次岗位聘用。

14.本聘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相关规定执行。

15.本次岗位聘用后,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鲁人发〔2007〕93号)和《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有关规定,从聘用起始时间的下个月起,按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七、岗位任职条件

见附件1。

八、岗位任期目标和基本职责

见附件2。

九、组织实施与聘用程序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教师岗位专家评议委员会,主要负责教授三级岗位、副教授五级岗位、副教授六级岗位的竞聘实施工作。各院(部、所)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由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经院(部、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审查本单位各级教师岗位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负责本单位教授三级、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评议推荐工作;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推荐工作;负责本单位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讲师、助教岗位的竞聘实施工作;负责受理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其它事宜。思政系列由学生处牵头成立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副教授七级及以下人员的竞聘工作。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家评议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实施工作。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小组,由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经领导班子成员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与推荐工作。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经领导班子成员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位聘用的组织推荐工作。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经领导班子成员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的组织推荐工作。

各级聘用工作组织应严格执行督察员制度、公示制度、复议制度和回避制度。学校监察室负责受理聘用工作中的申诉事宜并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全程监督。

(二)聘用程序

1.下发通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个人申报。参加竞聘人员首先进行岗位类别选择,填写《德州学院竞聘岗位申报表》(见附件4),并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竞聘将按照岗位层次、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申报竞聘某一岗位未获聘用的,自动转入同一层次岗位中的下一个等级参加岗位竞聘,不需重新申报。

3.统计申报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各竞聘岗位数量。

4.兼职审批。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5.资格审查。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有效性、级别层次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材料按规定时间分别报送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生处等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确认信息反馈后各单位对照任职条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示具备资格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

6.教师岗位竞聘

1)各院(部、所)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竞聘教授三级、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岗位人员进行专家评议,按照岗位数量提出推荐人选;对竞聘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及以下层次各等级岗位人员进行专家评议,按岗位数量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授三级、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学校教师岗位专家评议委员会对通过复审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并提出聘用初步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7.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相关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复审人员进行评议表决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8.相关单位的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查,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9.相关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查,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10.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各级岗位聘用人员。

11.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负责公示教授三级、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岗位聘用人员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以及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各院(部、所)负责公示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讲师和助教各等级岗位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和处理情况向申请人通报。

十、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情况,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1.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学校、所在单位、当事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2.依法履行聘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或增加附加条款。对合同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受聘人员出具《聘用合同变更书》。

3.聘期内需要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4.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国家因病退休(退职)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休(退职)手续。

5.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学校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仍未另行择业的,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另行择业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6.因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人员,自然终止聘用合同。

十一、聘期考核

按照《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办法》(见附件5),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对聘用人员进行聘期期满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十二、其他

1.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2.本方案中有关聘用工作未明确事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3.各单位负责同志要深刻领会本方案精神,向教职工准确传达和精准解读方案要点。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关于方案的学习、解读、答疑和通知下达、材料报送等工作。

4.涉及教职工申诉事宜,坚持按照组织人事关系归属分级负责的原则先由教职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负责解释、处理,必要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交书面材料;积极引导教职工以理性合法合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越级申诉事宜。

5.本方案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6.本方案自学校下发“关于开展首次岗位聘用工作通知”之日起施行。


附件:1.岗位任职条件

2.岗位任期目标和基本职责

3.德州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4.德州学院竞聘岗位申报表

5.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办法

6.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1

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及相应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与聘任岗位要求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教研任务。

(二)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

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授二级岗位

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任职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2号)的规定执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3.教授三级岗位

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180学时(思政系列32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在良好及以上。同时符合条件(1)或近5年以来符合下列条件(2)-(8)中的2项。

1)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或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带头人。

2)曾获得德州市首席专家或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专家,或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特色专业或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负责人、精品课程负责人之一,或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负责人。

3)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额定人员;或三等奖前5位。

4)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5)首位(含通讯作者,下同)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包括教研论文,下同)或出版著作3项:理科被SCI一区或二区收录、工农医等应用技术类被EI收录或被SCI一区或二区收录、文科艺体外被SSCI、A&HCI、ISTP、ISSHP检索或在CSSCI源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之一全文转载;或首位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应用技术类首位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职务)3项。

6)上述(5)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4项(至少1篇论文)。

7)主持国家级有资课题1项或省部级有资课题2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文科单项经费达到8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15万元,理工科单项经费达到15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30万元。

8)音乐学科教师首位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全省音乐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体育学科教师获国家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全省比赛第二名及以上;美术学科教师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铜奖及以上奖励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奖。

4.教授四级岗位

已聘教授职务。

5.副教授五级岗位

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240学时(思政系列32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在良好及以上。同时符合下列(1)、(2)中的1条。

1)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近5年以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2项者;

2)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下,任职以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3项者。

条件选项:

①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含实践创新名师、辅导员名师)或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教学骨干(含青年教学骨干)或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

②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③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或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首位。

④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被SCI、EI、SSCI、A&HCI、ISTP、ISSHP检索1篇或在CSSCI源刊发表1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之一转载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出版省统编规划教材前2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前3位;或首位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职务)1项。

⑤上述④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3项(至少1篇论文)。

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前2位;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文科单项经费达到5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10万元,理工科单项经费达到10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20万元。

⑦音乐学科教师首位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奖或参加全省音乐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体育学科教师获省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全省前六名;美术学科教师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奖。

⑧首位指导学生获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满540学时(思政系列64学时)。

6.副教授六级岗位

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240学时(思政系列32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在良好及以上。同时符合下列(1)、(2)、(3)中的1条。

1)任副教授职务满15年且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1项者;

2)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近5年以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1项者;

3)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下,任职以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中的2项者。

条件选项:

①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含实践创新名师、辅导员名师)或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教学骨干(含青年教学骨干)或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

②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③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6位、或三等奖前5位;或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④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被SCI、EI、SSCI、A&HCI、ISTP、ISSHP检索1篇或在CSSCI源刊发表1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之一转载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出版省统编规划教材前3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前4位;或首位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职务)1项。

⑤上述④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2项(至少1篇论文)。

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前3位;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文科单项经费达到2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5万元,理工科单项经费达到5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10万元。

⑦音乐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奖或参加全省音乐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体育学科教师获省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或指导学生获全省前六名;美术学科教师在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奖。

⑧首位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满480学时(思政系列48学时)。

7.副教授七级岗位

已聘副教授职务。

8.讲师八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3年及以上,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180学时(思政系列32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在良好及以上。同时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3)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前3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被SCI、EI、SSCI、A&HCI、ISTP、ISSHP检索;或在CSSCI源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之一转载;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出版省统编规划教材前4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前6位;或获得发明专利(职务)1项。

4)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

5)有3个月及以上国外访学经历;或有半年及以上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6)音乐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音乐大赛获奖;体育学科教师获市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或指导学生获全省名次;美术学科教师在教育部、文化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奖。其他学科教师首位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省部级奖。

7)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满480学时(思政系列48学时)。

9.讲师九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3年及以上,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150学时(思政系列32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在合格及以上。同时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2)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3)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被SCI、EI、SSCI、A&HCI、ISTP、ISSHP检索;或在CSSCI源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之一转载;或参与出版学术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统编规划教材之一;或获得发明专利(职务)1项。

4)参与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或横向科研项目。

5)有国外访学经历;或3个月及以上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6)音乐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音乐大赛获奖;体育学科教师获市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或指导学生获全市前六名;美术学科教师在教育部、文化部组织的比赛中指导学生获奖。其他学科教师首位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7)近3年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满360学时(思政系列36学时)。

10.讲师十级岗位

已聘讲师职务。

11.助教十二级岗位

已聘助教职务。

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二)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1.正高四级岗位

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工作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

2.副高级五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副高级五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3年,近5年来考核至少1次优秀。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1年,近5年来考核至少2次优秀或具备下列副高级岗位学术条件选项中的2项及以上者。

副高级岗位学术条件选项:

①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其他论文3篇。

③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前2位。

④首位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⑤参与国家级课题前3位人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

⑥首位指导学生获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副高级六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副高级六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近5年来考核至少1次优秀。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近5年来考核至少2次优秀或具备上述副高级岗位学术条件选项中的2项及以上者。

4.副高级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完成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

5.中级八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且在履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可申请竞聘中级八级岗位。

6.中级九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履行本职工作中表现较好,可申请竞聘中级九级岗位。

7.中级十级岗位

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8.初级十二级岗位

已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现任职务聘用;九级、十级管理岗位人员按确定科员、办事员的规定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技术和水平。

3.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已聘到相应岗位。



























附件2

岗位任期目标和基本职责


一、教师岗位任期目标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端正。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服从教学安排,全面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学工作量的50%。

3.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业务目标

1.教授二级岗位

1)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100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每年至少为学生开设1次学术讲座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举行1次学术报告。

2)教学科研方面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首位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②首位(含通讯作者,下同)在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3项:理科被SCI一区或二区收录、工农医等应用技术类被EI收录或被SCI一区或二区收录、文科艺体外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或首位在《NATURE》、《SCIENCE》之一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应用技术类首位取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15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2个及以上;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2项及以上。

③主持国家级重点课题1项或一般课题2项;或首位申请到省部级课题3项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80万元(不含设备费),文科20万元。

2.教授三级岗位

1)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发挥较大作用,承担重要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思政系列60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每年至少为学生开设1次学术讲座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举行1次学术报告。

2)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成为新增的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

②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6位、或三等奖前5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3项:理科被SCI三区及以上收录、工农医等应用技术类被EI收录或被SCI三区及以上收录、文科艺体外被SSCI检索或在CSSCI源刊发表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或应用技术类取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1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1项及以上。

④上述③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4项(至少1篇论文)。

⑤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课题2项;或首位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0万元、文科10万元;或纵横向课题到校科研经费理工科60万元、文科15万元。

⑥首位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列奖项三等奖及以上层次奖励;或获国家体育大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首位指导学生获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铜奖及以上层次奖励。

3.教授四级岗位

1)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发挥较大作用,承担重要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280学时(思政系列80学时)且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

2)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成为新增的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2次。

②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

首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或首位发表SCI检索源期刊中一区收录论文、或SSCI、A&HCI检索源期刊收录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收录论文;或首位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省统编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获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8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参与2个及以上;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1项及以上或参与2项及以上。

上述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3项(至少1篇论文)

⑤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1项;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8万元。

⑥首位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列奖项奖励;或获国际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全国前六名或全省前三名;或首位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奖;或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以上层次奖励。

4.副教授五级岗位

年均教学工作量300学时(思政系列80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成为新增的市厅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奖2次;或成为新增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或获批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并指导研究生。

②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或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或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③首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或首位发表SCI检索源期刊中二区及以上收录论文,或SSCI、A&HCI检索源期刊收录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收录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或CSSCI来源期刊中各学科排名第一位期刊收录论文;或前2位出版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省统编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获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8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参与2个及以上;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1项及以上或参与2项及以上。

④上述③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3项(至少1篇论文)。

⑤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6万元。

⑥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音体美教师首位指导学生获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副教授六级岗位

年均教学工作量300学时(思政系列80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成为新增的市厅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奖2次;或成为新增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或成为新增的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获批兼职研究生导师。

②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或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或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首位发表SCI检索源期刊中三区及以上收录论文,或SSCI、A&HCI检索源期刊收录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收录论文,或被《新华文摘》摘要论点、《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或CSSCI来源期刊中各学科前20%(四舍五入)期刊收录论文;或前3位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省统编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获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6万元及以上);或参与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1项及以上。

④上述③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合计2项(至少1篇论文)。

⑤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5万元、文科5万元。

⑥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音体美教师首位指导学生获省部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副教授七级岗位

年均教学工作量300学时(思政系列80学时)且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成为新增的市厅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奖2次;或成为新增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或成为新增的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获批兼职研究生导师。

②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或获市厅级(含学校)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③首位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前4位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统编规划教材1部;或获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单项转让费4万元及以上);或参与研发(选育)新产品(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标准1项及以上。

④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3万元。

⑤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音体美教师首位指导学生获省部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职责

各教学单位根据岗位数和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说明

上述各级岗位任期目标是基本要求,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在不降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符合实际和发展要求的目标任务,报学校批准后施行。

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期目标

(一)工程技术系列

1.高级工程师

1)解决生产过程、综合技术管理和技术研究中本专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主持、组织完成重要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具有广泛扎实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良好的质量、成本、进度控制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图纸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能力;熟练掌握国家法规及行业规程规范;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决策、协调能力;不断总结经验,对本专业进行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

2)高级工程师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首位获得与本专业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6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首位获得与本专业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4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获得与本专业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2.工程师

组织完成一般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等工作;具有扎实的工程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质量、成本、进度控制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计划、组织、决策、协调能力,能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二)图书档案系列

1.研究馆员

1)系统地研究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的图书馆理论(档案理论)与技术发展动态,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担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承担文献研究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参考资料任务),参加学科建设,指导培养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读者服务、咨询、导读、宣传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检查立卷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图书馆(档案)实际工作中重大业务或学术问题。

2)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2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④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8万元。

2.副研究馆员

1)系统地研究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的图书馆理论(档案理论)与技术发展动态,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担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承担读者服务、咨询、导读、宣传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检查立卷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承担文献研究任务(承担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案卷目录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的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图书馆(档案)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或学术问题。

2)副研究馆员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3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1万元。

3.馆员

较为系统地研究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理论,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应用技术,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读者服务、咨询、导读等工作(担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监督、检查立卷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三)编辑出版系列

1.编审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及制定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复审和终审重要稿件,或经主编授权签发某些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必要时对重点稿件进行审查、加工;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2)同时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2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④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8万元。

2.副编审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制定选题规划, 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总结编辑工作经验, 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2)副编审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3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1万元。

3.编辑

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检查自己承担编辑的版面和稿件;总结编辑工作经验, 指导、培养助理编辑。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四)会计统计系列

1.高级会计(审计、统计)师

1)了解掌握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财经法规政策、高等教育办学方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主持解读、宣传、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财经法规政策,拟定与落实学校的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财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提出建设性建议,做好财会人员的素质提升工作;主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运行程序,组织并高质量完成学校教育经费的会计核算;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培养成本、固定资产、专项经费的管理与核算;预算管理、收费管理、档案管理、票据管理、资金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往来账务管理、涉税管理、财务风险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编制综合财务报告、进行综合财务分析等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及时与财政、教育、银行、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沟通,确保学校财务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配合校内外的各项财务监督工作,确保学校财务工作健康发展;为学校重大经济活动与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基础财务资料、政策性及技术性支持,优化办学成本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学校资源使用效率;积极开展财会理论研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年撰写与工作分工相关的财会专业论文及具有指导价值的专项工作分析报告5篇;配合财务负责人完成全面财务工作,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2)高级会计(审计、统计)师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3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1万元。

2.会计(审计、统计)师

了解掌握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财经法规政策、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规定;草拟相关的校内财务管理会计制度、规定、办法;熟练掌握并指导学校教育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培养成本、固定资产、专项经费的管理与核算,编报会计报表;熟悉学校收费管理、涉税管理、资金资产管理、往来账务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要求;参与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审查,草拟专项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等工作;配合财务负责人、高级会计师,组织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积极开展财会理论研究,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每年撰写与工作分工相关的财会专业论文及具有指导价值的专项工作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五)医疗卫生系列

1.主任医师

1)能胜任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能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能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能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能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能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同时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2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④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8万元。

2.副主任医师

1)能胜任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能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能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能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能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2)副主任医师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6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4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3.主治医师

能胜任所在科室各项技术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能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4.主任(中、西)药师

1)能胜任并指导本部门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和制定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和参与复杂的调剂、制剂和药品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工作;指导和参与科研工作,组织解决技术上的重大疑难问题和相关实验,能胜任审核相关的技术实验报告;参与建立临床药师制,积极参与药师下临床,参加临床查房、病历讨论和用药讨论,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药学情报资料和了解掌握药学发展动态;承担业务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的学习;能指导和检查下级药师的工作;能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2)同时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2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④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8万元。

5.副主任(中、西)药师

1)能胜任并指导本部门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和制定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和参与复杂的调剂、制剂和药品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工作;参与建立临床药师制,积极参与药师下临床,参加临床查房、病历讨论和用药讨论,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药学情报资料和了解掌握药学发展动态;承担业务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的学习;能指导和检查下级药师的工作;能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2)副主任(中、西)药师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6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4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6.主管(中、西)药师

能胜任本科室的业务;能指导本部门的下级技术人员,并参与药品调剂、制剂、中药材的加工炮制等工作;能胜任药品及制剂的质量检验、鉴定等工作,保证药品(材)和制剂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积极参加科研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积极深入临床科室,了解用药情况,介绍新药;参加临床病历讨论,参与临床合理用工作;参加用药咨询服务工作。

7.主任(副主任)护师

1)能胜任指导本科护理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能指导本科急、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实施,护理会诊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根据医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指导下级护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对科内护理差错、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组织主管护师、护师及进修护士的业务学习和护士规范化培训,拟定教学计划和内容,编写教材并负责讲课;负责组织本科护理学术讲座和护理病案讨论;通过临床实践写出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不断总结护理工作经验。

2)主任护师同时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2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④申请到省部级课题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8万元。

3)副主任护师各等级任期目标如下: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CSSCI源刊或SCI、E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6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4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2万元。

8.主管护师职责

能胜任所在科室各项技术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能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能对本科各病房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能对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能制定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护理论文及科研文章。

(六)实验技术系列

1.高级实验师

1)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拟定实验方案;参与组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主持或组织实验课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指导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参与组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承担或参加指导新实验设备的研制及有关设备改造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问题;参与实验室管理,拟定有关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对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

2)每年至少承担1门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五级岗位:除完成第(1)、(2)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或SCI、EI、CSSCI索引收录至少1篇)。

③首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首位获得与本专业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理工科6万元、文科3万元。

六级岗位:除完成第(1)、(2)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③前2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首位获得与本专业一致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

七级岗位:除完成第(1)、(2)项外,还需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①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②首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③前3位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

④获得与本专业一致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⑤到校科研项目经费、或成果转化经费、或技术咨询服务经费理工科2万元、文科1万元。

2.实验师

1)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独立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参加实验教材的编写和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熟练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与保管技术要求,积极参加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改造,负责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2)每年至少承担1门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并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学术研究。

三、管理岗位基本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管理三级、四级岗位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管理五级岗位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

2.主持本部门(单位)党务或行政的全面工作,完成学校对本部门(单位)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3.研究本部门(单位)业务的改革发展与建设思路,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工作的规划、组织、决策及督促、检查、评估。

4.提出对学校发展有积极影响的改革创新措施及建设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工作成效明显。

5.对本部门(单位)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

6.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管理工作研究文章或撰写对学校发展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三)管理六级岗位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

2.协助本部门(单位)正职分管有关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与本部门(单位)工作的规划、组织、决策、实施及督促、检查、评估。

3.对本部门(单位)业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创新性工作思路。

4.对分管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管理工作研究文章或撰写对学校发展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四)管理七级岗位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

3.草拟有关制度文件,拟定科室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主持处理本科室的日常事务,组织、指导科室人员完成业务工作。

4.根据科室内部分工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无明显失误,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每年发表1篇管理工作研究文章或对分管工作提出创新思路。

(五)管理八级岗位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草拟有关制度文件,拟定相关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总结。

3.协助组织、实施科室工作计划,协助处理本科室的日常事务。

4.根据科室内部分工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无明显失误,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每年发表1篇管理工作研究文章或对分管工作提出创新思路。

(六)管理九级、十级岗位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根据科室内部分工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无明显失误,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1.参与所属工种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等方面的工作;运用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妥善处理本岗位的各类工作事务;积极指导和帮助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负责落实试验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工作。

2.认真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1.运用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妥善处理本岗位的各类工作事务;协助落实试验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工作。

2.认真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或服务准则,认真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附件3


德州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文烈  冯健

副组长:王金利  迟沂军

 员:李永平  张存峰  阎宝成  王明友  高国武

   刘印房  杨照征  杨恩红  李敬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张存峰































附件4

德州学院竞聘岗位申报表

所在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及专业


最高学位及专业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聘用时间


现管理职务级别及任命时间


现工勤技能等级及聘用时间


现从事工作


岗位类别


现工资类别


是否属于兼职范围


本人申请竞聘岗位名称及级别


本人申请兼职岗位名称及级别


申报人

承诺

我已认真阅读学校关于岗位聘用工作的相关文件,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1.熟悉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自愿竞聘岗位。2.以上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竞岗意愿真实准确,绝无弄虚作假,对因提供有关信息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3.对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审核及推荐

意见

本单位已对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部意见(科级及以上干部填写)



主要负责人签字:                    (组织部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学校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A4型纸打印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送交人事处

填表要求:

1.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本要求,严格按纸型、格式、内容等要求填写,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竞聘意愿真实准确,符合规定,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后果的,追究个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留空。

3.“出生年月”及所有时间格式为:####(年).##(月),如1960.03。

4.“最高学历及专业”栏目中填写全称,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专科、中专等;“最高学位及专业”栏目中填写全称,如管理学博士、历史学硕士、法学学士等;所填信息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上的信息一致。

5.“现专业技术职务及聘用时间”为目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首聘时间,如副教授2007.01;“现管理职务级别及任命时间” 为目前管理岗位职级和任命文下达时间,如正处级2010.01;“现工勤技能等级及聘用时间”“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或“普通工”及首聘时间。无相应职务或经历的填写“无”。

6.“现从事工作”填写机构名称及职务全称,如##学院院长、##处##科副科长、##学院副教授、##学院高级实验师、图书馆馆员等。“岗位类别”指现从事工作所属岗位,在“专业技术主系列”、“专业技术辅系列”、“专业技术非高校系列”、“管理”、“工勤”中选择填写。

7.“现工资类别”为本人当前执行的工资类别,按对应的“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填写。

8.“是否属于兼职范围”对照方案中的“兼职规定”如实填写,符合兼职范围的填写“是”,并按要求办理兼职审批手续,将竞聘岗位作为主岗位;不符合兼职范围的填“否”。

9.“本人申请竞聘岗位名称及级别”依照《岗位名称及级别对应表》填写,将名称和等级填写完整,如“专业技术岗位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实验师六级”、“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工勤岗位三级”等;拟竞聘管理岗位的,按最新的干部任命文对应的岗位级别填写;拟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的,按现在聘任的岗位等级填写。“本人申请兼职岗位名称及级别”仅限在兼职范围之内的人员填写,属于辅岗位,不符合兼职范围或不选择兼职岗位的填“无”。

岗位名称及级别对应表

专业技术岗位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二级

岗位名称

高校

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工程

技术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图书

档案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编辑

出版


编审

副编审

编辑

助理编辑

会计

统计



高级会计(审计、统计)师

会计(审计、统计)师

助理会计(审计、统计)师

会计员

医疗

卫生


主任医(药、护)师

副主任医(药、护)师

主治(管)医(药、护)师

医(药、护)师

实验

技术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管理岗位

岗位等级

三级

职员

四级

职员

五级

职员

六级

职员

七级

职员

八级

职员

九级

职员

十级

职员

对应岗位职级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普通工

对应工人技术等级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附件5

德州学院首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办法

为规范岗位管理,完善岗位聘期考核,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积极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和岗位管理,结合聘期目标,建立与之适应的考核办法,激励广大教职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品德第一,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基本要求。

(三)坚持科研与服务地方、文化传承创新并重,更加注重科研质量,更加注重代表性成果。

(四)坚持综合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六)坚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认定

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优秀:超额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任期目标,或者聘期内取得重大工作突破或重大创新成果,群众满意度高,年度考核两次及以上优秀。

(二)合格: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任期目标,工作实绩突出,年度考核连年合格及以上。

(三)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任期目标,群众满意度差,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要求,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对其在两个岗位上的履职情况分别考核,考核结果分别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聘用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聘期低聘或解聘或转岗;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竞聘高一级岗位。

五、组织实施

聘期考核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其中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术业绩考核工作由科技处、社科处组织实施;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聘期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

六、本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德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办法》(德院政字〔201418号),特制订本工作量计算办法。

1.满年均工作量得30分;超过100学时以内部分,每多10学时加1分;超过100学时以外部分,每多30学时加1分。

2.开课门数:任现职以来已承担两门课程得8分。两门以上每多开一门课程加0.5分,按人才培养方案首次开设的课程或使用双语教学每门课程加1分,且一门课程只计分一次,最高不超过12分。

3.说明:

1)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包括在校本、专科教育中教学执行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跨系选修课、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2)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其中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供,教务处给予认定;留学生教学工作量由国际汉语教学中心提供,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初审,教务处认定。

3)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的课型特点和人数,在计算课堂教学时附加不同的系数。

①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执行学时×课程系数×班级人数系数×重复课系数。计算机上机课工作量,按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际执行学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以实际完成的教学任务为准。

课程系数:本专科理论课1.0;技能、公共体育、中专课程0.7;双语课程A2.0B1.5C1.2

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小于601.0;班级人数大于等于60小于1001.2;班级人数大于等于100人小于1401.4;大于等于140人小于2001.6,大于等于2001.8

理论课重复课系数:第一次1.0,第二次始0.8;技能课不再计重复课系数。

②指导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学生数小于等于25人时,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学时×0.04×指导学生数;学生数大于25人小于40人时,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学时×1.2;学生数大于等于40人时,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学时×1.4

③指导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周数×指导学生数。

④专业实习、社会调查、野外考察、美术写生等按每15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教师按每天2标准课时计算;指导学生数超过15人的,其标准课时=2课时×计划天数×人数系数。

人数系数:大于15小于30人系数为1.2,大于等于30人为1.4

⑤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学生数30人及以下的,其标准课时=1课时×指导学生数×计划周数;

指导学生数30人以上的,其标准课时=30课时×计划周数×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系数按课堂教学班级人数系数计算,多人共同指导的,按照各自指导的学生数计算班级人数系数)。

⑥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周数×指导学生数。

毕业论文(设计)周数,以人才培养方案和原始执行材料为依据。专科生一般不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已安排的最高按3周计算。

4)行政兼职人员工作量系数。

①坐班的机关(包括生物物理研究所)双肩挑人员的工作量=标准学时×1.8。不得超过6课时/周,多余部分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确因工作需要,须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

②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的工作量=标准学时×1.5

特别说明:

1.系主任、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学秘书按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计算工作量。

2.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计算在内。








































德州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1228日印发


上一条:《德州学院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德院党字〔2018〕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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